定义先行:合规的核心是"在香港完成"

内地居民购买香港 ILAS,与香港居民适用同一套产品规则与 GL26 销售流程,额外多出三层要求:销售与签署地点、针对内地访客的专用声明书、以及内地一侧的外汇与监管规定。香港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境内销售保单,持牌中介人不能在内地招揽;内地居民须亲身到香港完成整个销售流程并签署全部申请文件。在内地签署的香港保单,原保监会 2016 年的风险提示称之为"地下保单",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本站不在中国内地境内开展任何保险销售或推广活动,以下只整理公开规则。

内地人士来港投保重要资料声明书(IFS-MP)

保险业监理处(保险业监管局前身)于 2016-07-08 发出通函,要求自 2016-09-01 起,所有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的新保单持有人(或受让人)在申请长期保单时,签署《内地人士来港投保(人身或寿险)重要资料声明书》。IA 公布的要求说明:声明书适用于任何分销渠道的新申请;中介人须在销售时逐项向客户讲解;保险公司须完整使用声明书并把签署副本交给保单持有人;加保或附加保障时也应尽量取得签署。购买 ILAS 的内地客户须同时签署 IFS-MP 与 ILAS 的重要资料声明书,两份文件分别确认"跨境投保的特殊风险"与"ILAS 产品本身的长期性质、费用与酬劳"。保险公司现行版本的声明书明确写明整个销售过程须在香港进行、所有申请文件须在香港签署。

2026-03 有报道称保险业监管局计划就"居住在内地以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是否仍归入内地访客类别、能否远程投保展开业界咨询;截至 2026-11-04 本站未见生效规则,仍以亲赴香港签署为准。

内地一侧的外汇与监管规定

规定 内容 来源与日期
个人购汇用途 2017-01-01 起办理购汇须填《个人购汇申请书》,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及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年度便利化额度仍为等值 US$5 万 中国证券报 2017-01-04 报道
违规后果 擅自改变购汇用途可被处罚,并可能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其后两年不享有便利化额度 同上
银联卡境外保险交易 2016-02 起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限额 US$5,000(原规定源自 2010 年外汇局通知),且人寿类保险不在允许范围 澎湃新闻 2016-11-01
原保监会风险提示 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汇率与外汇政策风险;保单收益不确定;早期退保损失大;争议解决渠道有限 澎湃新闻 2016-11-01(转述 2016-04 提示)

这些规定的含义是:缴付香港 ILAS 保费所用的资金来源与路径,是内地读者自己必须合规解决的问题,香港保险公司与中介人不能也不会提供换汇安排;本站不描述任何资金路径。涉及外汇、税务与资产申报,请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

ILAS 对内地读者的三个特殊考虑

第一,持有期与往返。ILAS 的退保费用期常见五年或与供款期挂钩,中途的转换投资选项、更改受益人、部分提取通常可以远程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办理,但重大变更(如加保)可能再次触发签署要求,须向保险公司确认。第二,币种。ILAS 保单货币多为美元或港元,投资选项又可能以其他货币计价,内地读者承担人民币对保单货币的汇率风险,以及保单内部的外汇风险,两层都不能对冲掉。第三,受益人与传承。身故赔偿按香港保单条款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低保障型 ILAS 的赔偿随账户价值波动,不能当作固定保额的传承工具;若目的是传承,须核对公式,见 保障型 vs 101/105 型。

争议解决与法律保护

香港保单的管辖法律通常是香港法律,争议在香港解决。保险投诉局受理个人保单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索偿/争议金额不超过 HK$150 万,须在保险公司最终决定后 6 个月内提出,非香港居民同样可以投诉;对中介人操守的投诉向保险业监管局提出。超出投诉局上限或不接受裁决,须在香港法院诉讼。内地与香港之间虽有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安排,但适用范围与程序有限制,内地读者不应假设内地法院判决可直接在香港执行。原保监会 2016 年的提示把"争议处理渠道有限"列为主要风险之一,原因即在此。

内地访客保费数据

保险业监管局 2025-04-25 公布的 2024 年临时统计显示,内地访客新造保单保费约 HK$628 亿,按年增长 6.5%,占个人业务新造保单保费的 28.6%,新造保单约 22.5 万份;这是有纪录以来第二高(星岛日报 2025-04-26 转述)。保险业监管局自 2025 年起暂停单独公布内地访客数据,并研究重新界定"内地访客"的口径,此后的市场份额以其最新公告为准。该数据覆盖全部长期保单,ILAS 只占其中一小部分;长期业务整体中与投资相连的个人业务规模见 常见问题。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IFS-MP,2016-09-01 起适用;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原保险业监理处) · 2016-07-08
  2. Requirements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ILAS 客户须同时签署 IFS-MP 与 ILAS 的 IFS;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16(现行版本以 IA 官网为准)
  3. 内地客去年投保628亿 历来第二高(转述保险业监管局 2025-04-25 公布的 2024 年临时统计) — 星岛日报 · 2025-04-26
  4. 2024 年长期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新闻稿(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5-04-25
  5. 个人购汇新规: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媒体报道) — 中国证券报 · 2017-01-04
  6. 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五项风险提示(转述原中国保监会 2016-04 发布内容) — 澎湃新闻 · 2016-11-01
  7. Terms of Reference(索偿/争议金额不超过 HK$150 万) — 保险投诉局(ICB) · 2026-11-04(查阅)
  8. Insurance Authority to ease overseas mainlanders in purchasing Hong Kong insurance virtually(报道 IA 拟就海外居住的内地护照持有人远程投保展开咨询,尚未生效) — The Standard · 2026-03-16

引用本文

本文可自由引用,请保留来源与日期。建议格式:

投连观察编辑部(2026). 《内地居民投保香港 ILAS 的合规要点:亲赴签署、IFS-MP、购汇限制、资金与争议》. ilas.hk. https://ilas.hk/mainland-residents/(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