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AS 监管框架与 GL26 销售规范：IA、证监会、金管局各管什么，投保要签哪些文件

> 按香港监管口径整理投资相连寿险的规则：保险业监管局 GL15、GL26、GL29、GL30 的分工，证监会 ILAS 守则与产品资料概要，金管局对银行渠道的要求；逐项解释财务需要分析、风险取向问卷、重要资料声明书、利益说明文件、售后确认电话、冷静期与酬劳披露，并列出 2015 至 2026 年的主要规则变化时间线。

- URL: https://ilas.hk/regulation/
- Author: 投连观察编辑部 (https://ilas.hk/about/)
- Reviewed by: ILAS Observer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保险业监管局管保险公司与中介人（GL15 产品设计与承保、GL26 销售流程、GL29 冷静期、GL30 财务需要分析）；证监会管向公众发售的 ILAS 产品与文件；金管局管银行渠道。
- GL26 的销售流程：财务需要分析（FNA）→ 风险取向问卷（RPQ）→ 重要资料声明书与申请人声明（IFS-AD，含购买目的声明与酬劳披露）→ 利益说明文件、产品资料概要 → 申请 → 销售现场录音或发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售后确认电话 → 21 个历日冷静期。
- 证监会 ILAS 守则规定利益说明文件须以至少两种假设回报率展示首五年及其后每五年的退保价值，冷静期退款的市值调整不得计入发单费用或佣金。
- 主要时间线：2015-01-01 最低身故赔偿 105% 与酬劳披露全渠道适用；2019-09-23 IA 接管中介人监管并发出 GL26；2021-11-01 证监会费用公平要求；2021-12-28 保障相连计划；2024-07-05 IA 经纪服务实务指引；2026-11-01 证监会 ILAS 守则修订版生效。
- 只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 ILAS（如开放式架构产品）无须证监会认可，但保险公司与中介人仍受 IA 指引约束；"专业投资者"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第 571D 章界定。

## 定义先行：三个监管机构的分工

香港对 ILAS 的监管由三个机构分担。保险业监管局（IA）依《保险业条例》授权保险公司经营 C 类业务、自 2019-09-23 起直接为保险中介人发牌，并以指引规范产品设计与销售：GL15 管承保与产品设计，GL26 管 ILAS 的销售流程，GL29 管冷静期，GL30 管财务需要分析。证监会（SFC）依《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4 与 105 条认可向公众发售的 ILAS 及其销售文件，依据是《SFC 手册》第 III 节《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守则》。金管局（HKMA）监督银行及其职员的销售行为，并针对 ILAS 酬劳披露（2014-12-17）与保障相连计划（2022-07-08）发出通函。证监会守则第 1.2 段写明：保险公司的营运、财务状况与业务操守"不属证监会监管范围"。

## 证监会：产品认可与销售文件

证监会认可的对象是产品与文件，不是保险公司。按守则，申请认可须提交主要销售刊物、保单文件、产品资料概要、利益说明文件与守则合规确认；保险公司须先取得 IA 的 C 类业务授权。守则对文件内容的硬性要求包括：利益说明文件须展示首五年及其后每五年的预期退保价值，至少用两种假设回报率，不计任何非保证利益，并在签名前印出"提早终止可能蒙受重大损失"的警告（第 5.3–5.4 段）；申请表底部签名处上方须醒目列出冷静期权利（第 5.5 段）；产品资料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须以证监会范本格式披露费用（第 5.7 段）；冷静期退款的市值调整只能反映保险公司变现资产的损失，不得计入发单费用或佣金（第 5.12–5.13 段）。

证监会 2021-11-01 起实施费用公平要求与"标准／非标准"两条审批通道（标准申请目标约 2–3 个月完成，申请 6 个月未获认可即失效，并须每两年提交合规确认）；守则现行版本于 2026-11-01 生效，属配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修订的相应修改，现有产品有 12 个月过渡期。只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 ILAS 一般无须证监会认可，但仍是 IA 监管下的保单。

## 保险业监管局：GL26 的销售流程

GL26 补充 GL15，为 ILAS 销售设最低标准。按 IFEC 对流程的公开说明，读者会依次遇到以下文件与步骤：

| 步骤 | 文件 | 作用 | 谁负责 |
|---|---|---|---|
| 1 | 财务需要分析（FNA，按 GL30） | 记录个人资料、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与保障需要；若显示没有保险或投资需要，不应推介 ILAS，保险公司不应受理 | 中介人 |
| 2 | 风险取向问卷（RPQ） | 评估投资目标、年期、风险承受力，与投资选项风险评级匹配 | 中介人 |
| 3 | 重要资料声明书与申请人声明（IFS-AD） | 含"购买目的声明"、长期性质、费用、提早退保损失、中介人酬劳 | 客户逐项签署 |
| 4 | 利益说明文件、产品资料概要、投资选项手册 | 展示退保价值、费用与风险，须给客户足够时间阅读 | 保险公司／中介人 |
| 5 | 申请 | 附上 FNA、RPQ、IFS-AD | 中介人协助 |
| 6 | 销售现场录音或售后确认电话 | 售后电话须在发单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未参与销售、无财务利益的人员录音进行，确认客户理解保单、权利与义务 | 保险公司 |
| 7 | 冷静期 | 21 个历日，退款经市值调整 | 客户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立法会 2015-06-10 的答复补充了两项原则：中介人不得向既无投资需要也无保障需要的客户推介 ILAS；保险公司在有客观证据显示不适合时可拒绝申请。保险业联会 2014 年版的 ILAS 要求附有针对易受损客户（如长者或不熟悉投资的客户）的售后电话专用内容，这一区分在 IA 接管后延续。GL26 的释义附注允许以电子设备完成销售流程，前提是达到指引目标。

## 金管局：银行渠道的加码

银行销售 ILAS 时，除 GL26 外还要遵守金管局通函。2014-12-17 的通函把酬劳披露的"全年期平均"方法扩展到银行，并规定若保险公司以区间方式披露，银行须告知客户可索取具体数字。2022-07-08 针对保障相连计划的通函要求银行：做产品尽职审查（含底层投资选项是否衍生工具基金）、匹配供款期与退保费用期和客户预期持有期、在购买目的声明与 FNA/RPQ 答案冲突时记录澄清、向客户比较"ILAS 与分别直接买基金加买定期寿险"的利弊、对零售客户全程录音、对易受损客户的录音在冷静期届满前由非销售人员审听。

## 规则变化时间线

| 日期 | 变化 | 来源 |
|---|---|---|
| 2013-04 | 保险业联会推出重要资料声明书（IFS），银行渠道 6 月底起使用 | 金管局 inSight 2013-04-22 |
| 2015-01-01 | 承保指引 GN15 生效：最低身故赔偿 105%、费用须与保障相称、禁止预付佣金、酬劳披露全渠道适用 | LCQ13 2015-03-18；IFEC |
| 2019-09-23 | 保险业监管局接管中介人监管，发出 GL26、GL29、GL30 并重编 GL15 | IA 指引清单 |
| 2021-11-01 | 证监会费用公平要求、增强版认可流程、产品资料概要范本修订 | SFC 通函 21EC49/21EC50 |
| 2021-12-28 | IA 正式化"绿灯"产品评估流程，设立保障相连计划并更新 GL26 释义附注 | IA 新闻稿 |
| 2022-07-08 | 金管局就银行销售保障相连计划发出通函 | HKMA 通函 |
| 2024-07-05 | IA 就持牌经纪就 ILAS 投资选项与保费分配提供特定服务发出实务指引 | IA 通函 |
| 2026-11-01 | 证监会 ILAS 守则现行版本生效（配合 UT Code 修订的相应修改） | SFC 新闻稿 26PR161 |

## 专业投资者与开放式架构

证监会对公众发售的定义有一个重要例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第 571D 章）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发售的 ILAS，一般无须证监会认可。个人专业投资者的其中一项标准是投资组合不少于 HK$800 万，以现行条文为准。保险业监管局在 GL26 释义附注中规定，这类"开放式架构"ILAS 只能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中介人须核实客户资格。这类产品不受证监会的费用与文件要求约束，但仍受 IA 的 GL15、GL26 约束；投资者保护主要靠自身评估，本站不展开这类产品的细节。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GL26 Guideline on Sale of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 (ILAS) Products（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6.pdf
- GL15 Guideline on Underwriting Class C Business（前身为 2015-01-01 生效的指引 GN15；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15.pdf
- GL29 Guideline on Cooling-off Period（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9.pdf
- GL30 Guideline on Financial Needs Analysis（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30.pdf
- Selling process of ILAS —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IFEC） 2023-02-20 https://www.ifec.org.hk/web/en/financial-products/insurance/product-types/ilas/basics/selling-process.page
- Overview of the regulatory regime（ILAS） —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IFEC） 2023-02-20 https://www.ifec.org.hk/web/en/insurance/product-types/ilas/regulation/overview.html
- Section III: Code on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第 1.2、5.3–5.7、5.12–5.13 段）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2026-11-01 https://www.sfc.hk/en/Rules-and-standards/Codes-and-guidelines/Codes
- SFC to proceed with enhancements to Hong Kong's retail fund regime code（修订版 UT Code 及 ILAS Code 等相应修订 2026-10-16 刊宪、2026-11-01 生效，12 个月过渡期）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新闻稿 26PR161 2026-10-07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6PR161
- Insurance Authority formalises green light process for ILAS and introduces Protection Linked Plan（IA 新闻稿；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1-12-28 https://www.ia.org.hk/en/infocenter/press_releases/20211228.html
- Circular on selling of Protection Linked Plan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s（金管局文件库副本）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2-07-08 https://brdr.hkma.gov.hk/gb_chi/doc-ldg/docId/getPdf/20220708-4-EN/20220708-4-EN.pdf
- LCQ4: Regulation of sale of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 products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2015-06-10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6/10/P201506100448.htm
- HKFI ILAS Requirements v4（2014-12-08 版，含易受损客户售后电话内容附录；IA 官网需人工打开） — 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现存于保险业监管局网站 2014-12-08 https://www.ia.org.hk/en/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4_HKFI_ILAS_Requirements_v4_8_12_2014_20190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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